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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办理

日期:2023-05-08 12:57:09 来源:律法网

广州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办理,下面随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。

一、社会保险业务受理部门


(资料图)

市属以上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,区属单 位、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业务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。以下全部统 称为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”。

二、单位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

(一)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

用人单位在领取《营业执照》或获准成立后 30天内,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 登记及申报缴费,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

1、转入

提供以下资料办理:

(1)《社会保险基金转移通告书》;

(2)《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》;

(3)转出地养老保险手册;

(4)本人《户口簿》。

2、转出

提供以下资料办理:

(1)接收地劳动和社保部门的接收函件;

(2)接收地社会保险机构全称、开户银行、帐号;

(3)有《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》或《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》的一并提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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